2026-05-14 17:04
新北地院前佐理員駱思龍涉嫌在板橋院區廁所、茶水間及辦公室放密錄器偷拍同事私處,時間長達3年,共14人受害。他一審時只成功與1人和解,新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等33罪,判他3年7月徒刑(含可易科罰金)。他上訴後與11名被害人和解,高院今(5/14)日部分撤銷改判,16罪可易科罰金,另有17罪判7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若定讞,他仍須入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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