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12:36
食藥署今(4)日正式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來全台所有食品業者,包括小吃店、流動攤販、餐廳,從業人員如在未洗手或未做防護的情況下,接觸即食食品前接觸金錢或其他污染源,未改善最重可處新台幣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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