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離世留「27筆不動產」附加200萬債務 身障女兒「拋棄繼承」因1事遭駁回
2026-06-15 17:50
拋棄繼承一定會成功嗎?一個案例或許給了不同見解。所謂拋棄繼承,通常是指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此制度可避免「父債子償」的惡例。日前一名新竹男子過世,其妻子認為丈夫留有27筆不動產及約200萬元的債務,考量到重度身心障礙的女兒無力處理複雜財務,因此代替女兒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法院受理後,認定不動產價值遠大於債務,因此駁回該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