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廣場興建前原本是停車場,前年爆發貪瀆弊案。資料照。廖瑞祥攝
基隆東岸商場前(2024)年爆出貪瀆弊案,原停車場營運商大日開發公司的負責人蘇幸福,涉嫌行賄市府臨時人員陳文輝195萬,讓陳男提前告知交通處督導重點事項。陳文輝還與交通處技正賀長渤洩露停車場過往的營運數據,方便大日爭取標案。一審判賀10月、緩刑3年;陳重判12年,洩密罪另判6月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10/15)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基隆市府2015年公告招商「東岸立體停車場OT案」,由大日得標,雙方約定經營權契約自隔(2016)年起至2023年底為止。但蘇幸福為求營運順利,竟拿出50萬元行賄負責督導、考核的陳文輝,之後就以每年2次的頻率,將陳文輝約到停車場2樓會議室,當面交付現金10萬元,陳文輝則在交通處實施督導前,提前將重點項目「洩題」給大日人員,避免因評分過低影響續約。
後來,基隆市府2022年公告招標「信二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蘇幸福為了拿到標案,指示陳文輝利用可自由進出交通處辦公室及會議室的權限,從內部刺探投標廠商名稱、家數及投標金額,還將該標案工作小組的初審意見用手機拍下來,傳給大日員工,甚至一起討論簡報。
不僅如此,檢方還查出,賀長渤也利用核稿機會,將2017年至2021年信二停車場的「財務試算表」、「營運月報表停車率調查表」等文件擅自影印,並交給陳文輝,讓陳傳送給大日。後來大日也如願標得信二案,蘇幸福便依約在東岸停車場2樓會議室,交付現金100萬元給陳文輝。
基隆地院(如圖)分多案審理此件弊案,蘇幸福一審已另案判處緩刑。資料照。翻攝Google Map
檢廉2022年發動搜索,這才發現,原來早在2019年,廉政署向基隆市府調閱東岸停車場案關資料時,賀長渤就已將這個消息回報給大日。
蘇幸福、賀長渤、陳文輝應訊時都坦承犯罪,由於蘇另涉詐欺未遂、逃稅、財務報表不實、未繳納股款等,檢方另案起訴。
一審基隆地院依2個洩密罪判賀應執行10月、緩刑3年,須服42小時義務勞務;另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陳應執行12年、褫奪公權8年,另依洩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至於蘇幸福部分,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判6月、褫奪公權2年,另有1年6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20萬元公益金、服60小時義務勞務。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維持原判。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