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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借社區名義發千元家電物資 瑞芳里長參選人一家三口及金主起訴

    2026-10-14 10:17 / 作者 呂志明
    新北市瑞芳區黃姓里長參選人,假借協會舉辦宣導活動名義,發放每份價值1191元的禮品給選民。基隆地檢署提供
    新北市瑞芳區1名黃姓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登記參選里長,涉嫌假借協會舉辦宣導活動名義,發放每份價值1191元的禮品給100名選民或眷屬,涉及賄選。基隆地檢署今(10/14)日偵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黃男、黃母與黃妻,以及出資贊助購買電風扇的邱姓金主等4人。

    檢方調查,黃男於2024年間起擔任新北市瑞芳區新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因有意參選2026年第5屆新峰里里長,為求勝選,遂邀集友人邱男贊助,並與母親許女、妻子林女共同謀議,規劃以假借社區活動名義發放精美禮品,向選民行賄拉票。

    黃男規劃發放總價值計11萬9100元的物資,包含14吋電風扇100台、七星米100包、五穀雜糧麵100包、醬油100瓶及沙拉油100瓶,預計分送予選區內100位選民。其中100台電風扇由邱男出資6萬8000元贊助購入,其餘物資由黃男籌措準備。

    黃男與母親、妻子於2026年6月6日10時許,在黃男經營且已掛上競選看板的新豐禮儀社,假借社區發展協會名義,將每份價值1191元的物資發放給100位選民或眷屬,要求投票支持黃男。黃男隨後於同年9月3日正式登記參選里長。

    檢方接獲檢舉情資後,由檢察官洪郁萱於2026年9月2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與瑞芳分局發動搜索,扣得電風扇及發放名冊等證物,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90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命黃男15萬元、邱男與黃母各10萬元、黃妻5萬元交保。

    全案在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黃男等4名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收受禮品的100位里民所涉投票受賄罪嫌,檢方則另案分案偵辦中。

    基隆地檢署強調,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基石,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公正性。檢警調查賄團隊對於涉嫌妨害選舉行為必定嚴加查辦,呼籲參選人切勿心存僥倖,全民應共同守護乾淨選風,勇於檢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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