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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淪門神!廢土集團行賄三警害重判 主謀業者「棄保潛逃」40萬飛了

    2026-10-12 19:47 / 作者 侯柏青
    吳長煊行賄警察害他們一審重判,自己卻棄保潛逃。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檢廉偵辦吳長烜集團行賄濫倒廢土案,逮到吳長煊按月打點時任桃園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等三名警員,另按車行賄桃市府環保局約聘雇員張志豪,讓執法人員淪為門神,拿到免取締、免查車等重大利益。一審桃園地院依貪污罪重判三警14年到11年不等,張志豪4年2月,詎料身為主謀的吳長煊獲交保40萬元,旋因其他廢土案判刑確定,乾脆直接棄保潛逃,一審裁定沒入保證金。

    調查指出,吳長煊集團成員亂倒廢土回填農地,早就引起轄區警方注意,涉案的巡佐黃國文為了讓業者主動送上門,涉嫌多次到周邊開罰。業者遂透過時任桃園市刑大小隊長陳鎮勳牽線跑腿,以公關費名義按月行賄黃國文12萬、6萬不等(共收42萬),陳鎮勳則收下2萬元感謝金。

    而吳長煊等人還安插雙保險,按月打點2萬元給時任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朱忠強(共收12萬),換取朱消極不取締,朱男還幫忙查車籍,確認周邊的可疑車輛是否來自警察或環保單位。此外,時任桃市環保局稽查科約聘雇員張志豪也按車索賄,大車收600元、小車收300元,累積收賄14萬4300元;離譜的是,張志豪離職後違反旋轉門條款,竟無縫接軌到吳長烜的環保公司上班坐領高額顧問費。

    一審日前依貪污罪判黃國文14年、褫奪公權7年;陳鎮勳13年、褫奪公權4年;朱忠強11年、褫奪公權3年。張志豪涉貪部分判4年2月,涉旋轉門條款部分判6月。沒想到,身為本案要角的吳長煊害三名警察、雇員遭重判,他自己卻成為漏網之魚。

    原本遭收押的吳長煊被起訴移審桃院,去年7月4日獲裁定40萬元交保,詎料他涉及的另起廢土案,旋即在9月24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得入獄1年11月。他至此人間蒸發。

    桃院傳喚、拘提吳長煊未果,經查他也沒有在監執行或在押的狀況,加上具保人也不知道其行蹤,桃院認定他顯然已經逃匿,裁定沒收40萬元保證金。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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