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疑遭中國網軍以AI深偽合成涉毒色情照片,1名6旬網友隨意轉貼挨告獲緩起訴。資料照。李政龍攝
社群平台今(2026)年6月間流傳一張民進黨台北市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合影裸女、涉毒的深偽照片。66歲吳姓男子因轉貼該照片遭沈伯洋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考量吳男認罪道歉且獲沈伯洋諒解,今(10/12)日將吳男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須接受10場法治教育。
檢調追查發現,該張深偽照片源自網路平台X帳號「薛丁丁歸來」,該帳號先違法蒐集沈伯洋的照片,再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沈伯洋與穿著裸露之不詳女子合照,照片中還有一張桌子,桌上還有不明白色粉末及疑似毒品施用器具,以此深度偽造不實的性影像。隨後經「CHN_帝吧」、「Tesla」及Threads帳號「lynnwu」等人公開轉載。
現年66歲的吳姓男子於同年6月7日上午,在Threads瀏覽該張照片後,未經合理查證,即在其個人臉書公開張貼該照片,並加註「這張照片好像一個人,大家認的出來是誰嗎?桌面上?」等文字。吳男更於下方附上沈伯洋在立法院受訪真實照片,留言「像不像?」,影射沈伯洋涉足不良場所及吸毒。
沈伯洋發現後認為名譽嚴重受損,委任律師向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提起告訴。調查局先以深偽影音檢測軟體Reality Defender分析本案照片,結果顯示「發現深度偽造」。再以Resemble.AI及Media Integrity AI等多種科技工具複測,均判定為合成影像,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吳男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坦承並未查證照片真實性。檢方考量吳男經偵訊後,已迅速刪除臉書貼文與留言,並刊登「公開澄清與致歉聲明」,承認輕率轉傳深偽影像,同時呼籲網友善盡查證義務,展現深切悔意,亦以適當方式填補告訴人名譽損害。
檢察官認定吳男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及第1項之加重誹謗罪。審酌吳男並無犯罪科刑紀錄、素行良好且犯後態度佳,加上告訴人沈伯洋已具狀表示同意緩起訴,檢方參酌《刑法》第57條規定及公共利益維護,認定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給予自新機會。
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吳男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2年。吳男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年內,接受地檢署法治教育10場次,並遵守相關命令事項。至於源頭製作並散布深偽照片的X帳號「薛丁丁歸來」,檢調追查發現其IP位址位於中國,目前已另案深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