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監獄。翻攝臉書
在監獄內竟然不知悔改,還逞兇鬥狠。台南監獄一名江姓受刑人在監獄衛生科就診時,巧遇昔日殺害結拜兄弟的仇人,江男為了替死去的朋友報仇,竟持原子筆攻擊對方,江男在獄中罪加一等,被法院依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回顧此案,遭原子筆刺傷的郭男過去曾涉犯強盜、槍砲等案件被判刑9年,在服刑期滿後,2012年假釋出獄開始經營車行,結果又因出售贓車衍生糾紛,郭男竟持槍射殺負責處理糾紛的林姓男子,造成林男送醫不治。
判決指出,死者林男是受刑人江男一名已故好友的朋友,江男又碰巧和郭男都在台南監獄服刑,今年1月9日上午,江男前往監獄診所看醫生時,竟巧遇郭男,江男為了替已故的朋友出氣,突然拿起診所內的原子筆朝郭男頸部攻擊,造成郭男頸部受傷,郭男於是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郭男雖因殺人等案件被判刑,但不法行為已經過法律追訴,並入監執行,已付出代價,江男就算有任何不滿,也應理性對待,不該拿筆攻擊郭男,不過審酌江男事後坦承犯行,但素行不佳,且迄今沒有和郭男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江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