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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京華城土地溢價案撈走32億!沈慶京辯無罪反嗆檢方「這句」

    2026-08-24 14:15 / 作者 林冠吟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今(8/24)天前往北院開庭。林冠吟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捲入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0年,台北地檢署另指控他為還海外賭債「左手賣右手」,利用中石化子公司、鼎越開發溢價近32億得標京華城土地,將沈慶京在內的13人依《證券交易法》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今(8/24)天開庭傳喚沈慶京及時任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沈慶京出庭時精神不錯,且可以緩慢穩步前進,被問及身體健康狀況時,他笑談,「還算穩定,至於案情你們去看我臉書吧。」。他和張志澄均做無罪答辯,強調遭冤枉,沈慶京應訊後反質疑檢方「起訴是否與柯P有關?」

    檢方疑他「左手換右手」撈錢

    檢方指出,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創有京華城購物中心,曾任中石化公司最高顧問與鼎越開發董事長等職位,對這些公司均有實質掌控權,其在中石化擔任最高顧問時,每月領取64萬元的顧問費。然而因京華城公司運營不佳,2018年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土地,卻因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百分百控股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元得標。

    檢方指出,京華城當時土地底價僅有342億餘元,沈慶京疑似左手換右手賣地,決標溢價超過30億元,檢方懷疑他為了解決集團聯貸壓力與償還欠下的巨額海外賭債(當時總負債金額高達181.8億元)才犯案,本案因此被稱為京華城前案。此外,2022年10月動工改建京華廣場後,又爆發沈慶京試圖提高容積率,涉嫌行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案。

    複訊交保與具體求刑

    檢調於去年發動搜索後,諭令沈慶京以700萬元交保、其長子沈輝庭、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分別以50萬元與30萬元交保、中石化現任董座陳瑞隆200萬元交保、前董座林克銘500萬元交保、前藍營智庫經濟學者朱雲鵬120萬元交保、中石化現任總經理陳穎俊1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等人則以30萬元至80萬元交保。

    檢方偵結後,也在今(2026)年5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沈慶京在內等13名被告起訴,並對沈慶京具體求刑26年、中石化獨董、前經濟部長陳瑞隆12年、前國策顧問朱雲鵬7年、沈慶京長子沈輝庭4年、不動產估價師葉子光3年6月、鼎越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9年、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10年,其餘涉案經理則分別遭求刑4年至9年不等。

    沈慶京喊冤作無罪答辯

    北院今天首度開庭,沈慶京、張志澄均表達要做無罪答辯。沈慶京一開始便向法官喊冤,表示自己問心無愧,所作所為均是為了中石化公司與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沈慶京說,當時在沒有人願意承接的情況下,他籌措資金,硬是扛下中石化公司,期望將國營企業民營化後能轉虧為盈,但直至2019年中石化公司更是已虧損90億元,轉型迫在眉睫。同年,京華城土地在第三次公開標售後流標,加上北市南港世界明珠商辦大樓,每坪成交喊到100萬元,讓他認為京華城土地位在台北市中心、緊鄰信義計畫區,若能改建商辦大樓,保守估計最低可賣到每坪120萬元,如今每坪價格更已來到200萬元,可見當時評估正確。

    沈慶京指出,當時中石化團隊已開始尋求與外部合作共同開發京華城土地,起初興富發公司表達有合作意願,最後又婉拒,讓中石化在評估後,認為自己拿下標案,還能結合過去京華城球體建築時代留下的深達31.5米地下室,改建上可以省下大幅成本,讓中石化公司徹底翻身停掉石化本業,轉型成為土地開發等有前途事業。

    沈慶京批檢方:議價又變私相授受

    沈慶京說,為確保中石化公司可以順利得標,在董事會授權投標價格範圍,以372億1萬元投標,是當時所能做出的最佳商業決策,卻被檢察官認為應以「議價」方式,才能用最低價格買到土地。他也反斥檢察官根本就是以「控制者」自居,根本事後諸葛,若真的以議價方式處理,會不會反而被說是「私相授受」和「背信」?

    檢方指控,京華城公司減資款分給股東後,減資款拿去還債涉洗錢,並指他與銳亮公司負責人朱少芬(澳門人,另案通緝中)共同成立公司洗錢。沈慶京喊冤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朱少芬,何來洗錢,如果還債的錢是洗錢,為什麼還敢把錢留在台灣3年之久?

    至於被指中石化子公司鼎越公司,將5億元付給京華城涉背信部分。沈慶京解釋,當時鼎越委請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一起討論,雙方專業經理人也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直到第5次,鼎越才同意預付5億元,何來背信?

    他痛斥,檢察官罔顧對其有利的證據,讓媒體大幅渲染報導,破壞他的人格和名譽,每天活在被起訴的恐懼之中,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如今卻被銀行切斷銀根,讓中石化公司斷失最好的轉型時間。「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還是希望法官可以還給我和我的同仁公道和清白」。

    律師喊:有影響力不等於有決定權

    沈慶京的委任律師紀凱峰表示,檢方認為沈慶京的意見有重要性與影響力,卻忽略不等於沈慶京有最後決定權,最後決定還得全看公司決策與董事會,不是沈慶京一人獨斷決行,沈慶京並未逾越公司程序直接下令,也未強迫董事服從、操縱估價、隱匿重大資訊,這點從證人林克銘、陳瑞隆等證詞中也均可發現,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董事會手上。

    紀政峰表示,投標金額更是通過多層次的專業性評估,且中石化當時本就要從石化生產轉型成土地開發,當時共有3家估價,包含會計師與4家律所共同評估。投標金額也有客觀商業依據與敏感度分析,當時土地投標金額就算高達375億,公司投報率也高達16.47%,明顯高於公司投資15%的標價,且當時再有強勁競標對手,包含皇翔、興富發、潤泰與新光人壽等知名建商,其中興富發更是等到投標前24分鐘才宣布參與投標。

    紀政峰說明,雖然壓低可以提高報酬,但也可能無法得標,檢方不能從事後結果反推當時的商業判斷違法,且京華城公司以公開標售,要如何私下議價,如果真的議價,會不會又被檢方指出是「雙方私相授受」。

    紀政峰強調,中石化投標京華城案土地,是有真實投資目的、競爭風險,並在多層專業評估後所為,並沒有證據指明,沈慶京有強迫董事,隱匿重大資訊等情形。而檢方指出沈慶京是為償還賭債部分,才有左手換右手情形,但檢方起訴中卻並未見有對沈慶京起訴賭博罪等罪名。

    律師指商業思考沒有回頭路:手心手背都是肉

    而沈慶京的另一名律師張簡勵如則表示,檢方說可以進行土地交易,但太貴了,5億元可以分潤,但太早了,卻忽略過程中鼎越公司與京華城不斷在談判,談判時間更是長達4個月之久,僅提到鼎越退讓,卻忽略京華城也有退讓。由於當時大家都有個共識是,「房地產會越來越好的」,那分潤何時給,怎麼給就顯得相當重要,23億只是當初的最低保障,只要拖越久,要分的利潤就會更多,因此在會計師、律師與地政士等專業建議下,決議先給5億元,剩下的分期給,「這是複雜的商業思考,且當下沒有回頭路。」。何況對沈慶京來說,無論是京華城、中石化或鼎越,「手心手背都是肉」,檢方不應做單方面的思考。

    檢方駁:找估價師配合作價

    對此,檢方也回應辯護人意見表示,不是指說一定要議價才不會背信,而是要有專業的評估與前提,包含沒有利益衝突、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與有充分資訊判斷之下,但當時其他估價公司對京華城土地估價價格僅有276億至285億餘元,但中石化所委託之3家估價師卻是高達342億至375.99億元,明顯找來估價師配合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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