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察局。施書瑜攝
高雄旗山警分局黃姓偵查佐2022年9月駕偵防車行經美濃區,與59歲鍾男機車擦撞,鍾男重傷失能,家屬提國賠求償逾1500萬元;橋頭地院認定鍾男未禮讓右方車為主因、警方未減速為次因,判警局負3成肇責,賠鍾家323萬7280元,全案可上訴,市警局今(8/10)表示尊重判決。
判決指出,黃姓偵查佐2022年9月13日上午結束勤務返程,駕駛偵防車行經美濃區中興路二段與福義街口時,與沿福義街直行的鍾男發生碰撞,鍾男遭撞後重摔,機車甚至飛入路旁田地。
鍾男送醫後雖救回一命,卻因顱內出血併發水腦及多處骨折,造成長期失能,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需專業長照人員及一般看護照顧。家屬認為警方應負主要責任,因此提起國家賠償,求償金額逾1500萬元。
法院審酌事故現場並未設置號誌,依規定鍾男當時為左方車輛,應暫停讓右方車輛先行,卻未禮讓,因此違反注意義務較重,認定鍾男負7成肇責;黃姓偵查佐則因通過路口未減速慢行,負3成肇責。
至於賠償部分,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鍾男確有雙人照顧必要,並考量其原從事農業工作及相關損失,判高雄市警局賠償鍾男293萬7280元;另因鍾妻須承擔丈夫失能後的長期照顧及家庭變故,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合計323萬7280元;對於法院判決,高雄市警局目前僅表示「尊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