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隻示意圖。圖:AI生成
一名國小五年級男童請病假,班導師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指著男童的空座位大喊:「那隻豬怎麼還沒來?」男童家長輾轉得知怒告,同班共有9名學生舉手指證班導師講了這句話,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不過,近日二審宣判,改判該名班導師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老師指為豬的學生就讀國小五年級,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時30分,導師不滿學童請假未上課,在教室手指空位問大家「那隻豬怎麼還沒來」,家屬得知後氣炸怒告,認為導師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公然侮辱等罪嫌。
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導師當眾對年僅11歲的學童發表侮辱性言論,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000元,可易服勞役4天。
判決書也還原當時情況,一名證人說,同學沒有來上課,導師講說「那隻豬怎麼還沒來」,並指著沒來上課的同學位置。隔天同學的媽媽到學校,錄影跟問大家有沒有發生這件事情。錄影過程,有9位學生確定自己有聽到以及看到。
不過,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該名導師之前與家長發生衝突,看見學生缺席而心情不悅、口出惡言,確實屬於「遷怒的不當言行」,不過,該名導師應以近似自言自語的方式抒發自己不滿情緒,並非於學童在場時當面辱罵,亦非反覆、持續為之尚難認已達公然侮辱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