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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居糾紛演變「甩糞大戰」!婦人拿貓屎塗門 1理由獲判無罪

    2026-05-22 13:55 / 作者 施書瑜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社區鄰里間因寵物問題撕破臉,竟演變成一場「甩糞」羅生門。高雄莊姓婦人因不滿鄰居向里長投訴其飼養的寵物造成環境髒亂,竟在深夜撿拾流浪貓排泄物,反覆「甩糞」塗抹在鄰居鐵門上;鄰居憤而提告強暴公然侮辱罪,地方法院審理後,卻因為報案人的一句坦白證詞,出現大反轉,法官最終判決莊婦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3日深夜11點多莊姓婦人因為不滿鄰居抗議她飼養貓、兔子、鴿子等寵物導致惡臭、環境髒亂,竟持鐵夾夾住衛生紙,並在馬路上沾取流浪貓的排泄物。

    隨後,莊婦走到鄰居大門前,將沾了貓屎的衛生紙奮力甩向鐵門,過程中衛生紙幾度掉落,她還不罷休,耐心地在現場「沾一次、甩一次」,反覆嘗試了好幾次,直到貓屎牢牢黏在鄰居門上,才轉身拍拍屁股離去;隔天一早,鄰居出門上班時目睹家門口被「抹屎」,氣得調閱監視器畫面逮人,並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莊婦雖承認有拿鐵夾和衛生紙,但極力否認有公然侮辱鄰居的意圖,辯稱自己當晚只是在附近尋找走失的貓,且因為自己視力不好、膝蓋受傷,根本不清楚當時衛生紙裡面包的是什麼東西,絕對沒有報復的意思。

    不過莊婦行經全都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顯然與其辯詞不符,法官傳喚當天製作筆錄的蔡姓報案人出庭。

    報案人蔡男坦言,自己和母親、妹妹同住,平常因為要上班,根本沒有參與這場鄰里糾紛,先前真正去向里長反映莊婦衛生問題的人其實是母親,「因為媽媽叫我去告,我才來告的」,報案人甚至在庭上直白表示,自己其實不認識莊婦,也並不覺得莊婦當晚的舉動是「故意針對他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或想毀壞他的名譽。

    法官審理後認為,公然侮辱罪保障的是「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人」的名譽權。雖然莊婦的行為極其惡劣、缺乏公德心,確實對該戶人家造成極大困擾與倒楣,但根據報案人的說詞,莊婦的主觀意圖是為了報復先前向里長投訴的「母親」,而非前來報案的蔡男。

    此外,檢方也未能舉證莊婦有對蔡男「人身」施加不法物理力的強暴手段。基於刑事訴訟法「罪疑唯輕」原則,既然控訴的罪名與客觀事實的法律要件不符,最終裁定莊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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