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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京華城案判決!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 昨日壓線「低調上訴」

    2026-04-30 19:24 / 作者 謝亞庭
    柯文哲捲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重判17年,昨(4/29)日已向北院遞狀提起上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一審於今年3月26日宣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名重判17年有期徒刑。對此,台北地檢署於今(4/30)日壓線提起上訴;至於全案11名被告部分,柯文哲也已在昨(4/29)日低調上訴,台北地院證實已收到相關書狀。

    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被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1710萬賄賂,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及公益侵占等罪名起訴。北院審理逾1年落幕,一審於今年3月26日宣判,依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重判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另於本月10日寄發紙本判決書。

    經過多日研議,北檢認為原判決在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上有多處不當,趕在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起上訴。檢方上訴範圍,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的「量刑」。彭振聲、邵琇佩2人,則均不上訴。

    至於全案11名被告,由於每個人收受判決書期日不一,各別上訴的截止期日也不同;其中,柯文哲已於昨(4/29)日壓線上訴。對此,北院證實收到相關書狀,將待上訴最終截止日到期後,再一併將上訴書狀送至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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