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爆發針孔偷拍爭議,衛福部強調嚴禁密錄行為;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表示,近年醫療暴力頻傳,一般診間正當錄影與偷拍不同,不應用相同標準。針孔攝影機示意圖。取自PIXABAY
醫美診所接連爆出疑似針孔偷拍事件,衛福部強調「偷拍零容忍」,並嚴禁密錄行為;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今(14)日表示,近年醫療糾紛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部分醫療院所於非隱私或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主要目的在於保障病患安全、維護醫療秩序、處理突發事件及保留客觀證據,其本質與偷拍、散布或交易私密影像等惡性案件顯然不同,不宜以完全相同標準一概而論。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表示,病人安全、醫療品質、隱私保障與醫病信任,皆為醫療專業不可或缺的重要核心。醫療場所除須保障病患隱私與權益外,也應兼顧醫療人員執業安全與醫病雙方權益保障,透過明確規範與制度管理,建立安全、尊重與互信之診療環境。
陳俊光指出,近年醫療糾紛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部分醫療院所於非隱私或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主要目的在於保障病患安全、維護醫療秩序、處理突發事件及保留客觀證據,其本質與偷拍、散布或交易私密影像等惡性案件顯然不同,不宜以完全相同標準一概而論。
陳俊光強調,社會真正應關注的重點,在於設備設置是否符合法規、安裝位置是否涉及隱私侵害、錄影目的是否具正當性,以及相關影像是否遭非法外流、交換、販售或其他不當利用,而非將所有錄影設備一概污名化。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任何涉及偷拍或侵害病患隱私之行為,皆不應存在於醫療場域之中;但社會亦應理性區分「非法侵害隱私」與「基於醫療安全管理需求所設置之設備」間的本質差異,避免因個案爭議而因噎廢食,全面否定醫療現場合理且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陳俊光也舉例,如牙醫診所於診療空間設置外顯式監視設備,並於現場清楚張貼錄影告示,視為默示同意知悉相關影像蒐集,此舉多數民眾普遍認為屬於維護醫療安全與診療秩序之管理措施,並不會直接視為侵犯隱私,若要求每次就醫時皆須逐一簽署錄影同意書,實務上恐增加醫療院所行政執行困難,也容易造成民眾就醫流程不便。因此,社會對於不同醫療場域之設備設置,仍應回歸實際用途、空間性質與管理方式進行理性討論。
陳俊光進一步指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屬特種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具特定法定事由。醫療機構對病患隱私與個資保護責無旁貸,因此更應建立完善之影像管理、保存、調閱及權限控管制度,避免個資外洩與不當使用風險。
陳俊光表示,醫學美容診療過程涉及高度信任關係,民眾對於診療安全、隱私保護及醫療品質之要求亦日益提高。醫療專業不僅是醫療技術與治療成果,更包含對病患隱私與醫療倫理之完整尊重。依據《醫療法》第56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具備適當之醫療場所及安全設施;另依《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所知悉之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陳俊光說,近期主管機關亦再次重申「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要求各醫療機構落實診療空間管理、隱私維護及資料保存管理等措施。醫療院所對病患隱私保護責無旁貸,但實務上,監視設備也常被作為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重要工具,例如醫療爭議舉證、突發事件處理、醫療爭議防範及醫療安全管理等。
陳俊光強調,醫病信任始終是醫療專業最重要的核心基礎,唯有建立兼具安全、尊重、專業與雙方權益保障的診療環境,才能持續深化民眾對醫療專業的信任,並促進整體醫療環境的健全與長遠發展,期盼透過更完善的制度管理、診療倫理規範及隱私維護機制,協助建立讓民眾安心、醫界專業且醫病彼此信任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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