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光漁電共生案場龍膽石斑養殖環境。吳馥馨攝
針對立法院關切漁電共生查核、案場遭廢止許可一事,甚至部分媒體指「7成不養殖」;光電七大公協會今(16)日聯合聲明表示,呼籲勿以「過期數據、移花接木」的方式誤導視聽,傷害光電產業。並指合規率超過86%,呼籲各界能以客觀數據與實務現況看待漁電共生。
光電七大公協會表示,漁電共生推動的核心始終是「漁電共榮」;並提出4大聲明及訴求,第一,回歸官方最新查核實況,86%案場穩健營運,展現產業自律結果;第二,重視環境與設備責任,電廠具法定除役與復原機制,絕非隨意棄置;第三,正視第一線養殖實況,呼籲建立實務彈性的管理制度;第四,能源挹注傳統漁塭,推動智慧升級與人才回流。
針對審計部報告指出,去年已查核的漁電共生案場竟有7成左右有電卻沒魚。七大公協會說明,審計部抽查數據內容多屬早期「併聯試運轉」階段的樣態,但根據農業部日前於立法院公布的最新數據,全台已營運的漁電共生案場中,主管機關已完成查核 294 件,其中經審查需廢止者為41件。換言之,完成查核案場中有86.1%,皆合規且正常維持養殖運作。據了解,被廢止的案場,大多為早期小型的室內型案場,還在摸索期。
針對「恐淪光電垃圾場」的批評,七大公協會指出,「垃圾場」或「爛尾」等情緒性形容煽動社會不安,呼籲應以事實為基礎,中立報導。光電案場從建置到營運,均受到《電業法》與農業法規嚴格規範,主管機關對於案場清理與場地恢復原狀皆有法定程序與保證機制,設備本身也具備循環利用資產價值。
對於早期極少數因經營不善或規範未明而停滯的案件,公協會堅定支持主管機關依法督促改善或勒令退場,產業不護短,期盼透過法規落實去蕪存菁,讓產業環境更為健康。
七大公協會也表示,水產養殖深受天候、水質與市場波動而影響,漁民必須因時制宜調整放養物種。若因經營彈性調整而被一概認定為「無心養殖」,實非第一線漁民所樂見。
七大公協會由衷希望,在推動能源轉型的路上難免面對挑戰,產業界不迴避任何問題,更願以開放的心態持續自我提升;同時也堅持捍衛每一位踏實投入養殖的漁民與合法業者的尊嚴。期盼在政府、漁民與產業的共同努力下,讓制度更彈性與周延、養殖更永續,攜手實踐漁電共存共榮的長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