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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健保費補助修法惹議 陳時中批不符量能付費、地方恐拿兩份錢

    2026-10-24 16:57 / 作者 陳怡穎
    政委陳時中。資料照,李佳穎攝
    《老人福利法》修法三讀通過,針對所得稅率20%以下的長者提供健保費補助,引發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10/24)日表示,原本補助對象是「無力負擔者」,修法後卻改以所得稅率作為門檻,可能讓有經濟能力的長者也免繳健保費,兩者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更和全民健保「量能付費」精神不符。他呼籲立委先將修法修回,再展開大規模社會性討論,檢視健保及社會福利制度,建立更公平的制度。

    陳時中今天出席「健康台灣政策下的公衛治理:面對國民健康新挑戰」論壇,會後受訪時指出,《老人福利法》第22條原本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若無力負擔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地方主管機關應予補助。然而,此次修法將原本的「無力負擔者」改為所得稅率20%以下者,並刪除部分負擔及自費醫療項目的補助範圍,值得重新檢視。

    陳時中認為,所得稅率與實際經濟能力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對年輕人而言,所得稅率較低可能代表經濟能力相對有限,但對高齡者來說,情況未必相同。有些長者年輕時已有所得及資產累積,退休後當年度可能沒有所得,或收入主要來自利息等來源,不能僅憑所得稅率,就認定其沒有能力負擔健保費。

    他表示,若經濟能力良好的長者,因符合所得稅率門檻而免繳健保費,改由政府支應,反而可能造成不公平。原本以「無力負擔」作為補助依據,與修法後以稅率作為資格標準,兩者並不相同,無法充分彰顯健保「量能付費」的精神。

    除了補助資格,陳時中也關切補助範圍縮減的影響。他指出,原條文涵蓋健保保費、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修法後則聚焦於保費補助,部分醫療支出可能失去原有條文的補助依據。雖然《社會救助法》仍可協助部分經濟弱勢者,但相關制度是否足以涵蓋受影響對象,仍有必要進一步檢視。

    陳時中表示,原本由中央訂定補助辦法,再由地方政府提供補助;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政府已獲得更多財源,若再將原本由地方負擔的補助責任移交中央,卻未同步調整財源分配,長期可能造成中央與地方財務失衡。他認為,地方獲得更多財源後,若又由中央支應相關補助,等於地方取得「兩份錢」,並非理想的財政安排。

    陳時中強調,健保制度確實存在改革空間,但他「大大的反對」僅針對特定身分調整保費負擔。他認為,健保財務更值得關注的問題,在於薪資所得與資本利得之間的負擔差異,而非單純依照年齡區分。現行《老人福利法》已對長者提供相關保障,《社會救助法》也有協助經濟弱勢者的機制,這次修法卻沒有處理健保整體負擔結構的問題,反而可能產生新的公平性爭議。

    對於後續處理方向,陳時中表示,相關條文應該「暫時先修回去」,並重新提出過去曾討論過的健保保費改革方案。他指出,隨著薪資與所得結構改變,以及股票市場等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健保制度有必要透過更大規模的社會討論,並將《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制度一併檢視,從整體結構尋求更公平、能夠長期運作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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