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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營前議員江熊一楓涉貪判4年6月 曾嗆「獄中參選到底」

    2026-10-14 14:18 / 作者 即時中心
    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翻攝自江熊一楓與江昭儀聯合服務處FB
    民進黨彰化縣前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487萬餘元,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具體求刑9年6月、褫奪公權。彰化地院14日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江熊一楓的丈夫江昭儀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妻子去年底被羈押至今已約10個月,她本身沒有貪污行為及計畫,目前還不清楚判決理由,不便表示意見。

    更早前也就是8月間,江昭儀曾表示,縣議員選舉即將開始,他將代為領表、登記,「參選到底」,且要求黨部給予政黨推薦書。同月,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對江熊一楓停權2年,後由其夫江昭儀代為以無黨籍登記下屆議員選舉。

    74歲江熊一楓曾任彰化縣議會議員。檢方查出,江熊一楓自2010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連續擔任第17、18、19屆縣議員,任內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不實申報詐領公費助理費。

    被控在第17屆議員任內,與張姓男子及2名鄭姓女子共謀,由對方提供個人資料與郵局帳戶作為人頭助理,再向議會虛報人事資料,使議會誤信並撥款,款項由江熊一楓或助理提領使用。第18屆議員任內,以相同手法找來張姓女子擔任人頭助理,向議會須為申報後詐領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款項用於私人花費。第19屆議員任內,聘請配偶江昭儀擔任公費助理,但江昭儀滯留國外長達15個月,客觀上無擔任專職議員助理的可能性,江熊一楓卻未向議會申報停聘,仍按月領取助理補助費。

    檢方查出,江熊一楓以上述方式共向議會詐領助理費487萬797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但考量她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9年6月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法院審結,江熊一楓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4年6月刑期;其餘4名被告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處1年9月至2年刑期,均褫奪公權1年,獲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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