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通訊傳播大樓外觀。廖瑞祥攝
鏡電視成功上架並變更董監事案,讓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成為眾矢之的。NCC今(6/30)發出4點聲明,強調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檢視鏡電視案。
NCC發布新聞稿表示,鏡電視公司是民間企業,NCC依法審議人民申請案,各項程序及審議期限皆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法情事,請外界勿曲解案情。
NCC發出4點聲明,第一點就強調NCC已竭盡行政調查之可能。
鏡電視最初於2022年4月12日提出負責人變更案,復於同年10月31日再變更部分董監事名單。另外,32家系統經營者於同年5月11日開始,陸續提出鏡電視上架申請案。
NCC表示,多次請鏡電視公司及系統經營者到會陳述意見,並分別於2022年3月14日、10月5日、11月3日、12月28日及2023年4月19日赴立法院備詢及進行專案報告,又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請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法務部、陸委會、國安局等單位協助調查案情後,於2023年4月18日向立法院提交調查報告。
就外界關切及該公司內部檢舉事項,NCC表示,包含與精鏡傳媒公司之財務爭議及人力、系統共用,股東轉讓股份或代持,負責人變更異動頻繁等問題,皆已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
NCC強調,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檢視鏡電視所提負責人變更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上架鏡電視新聞台案。
NCC接著表示,依照議事要點由全體7位委員共同決議。沒有外界所說「主席應不投票」,或「關鍵第四票」之情事。
針對主委陳耀祥被列被告部分,NCC表示,主委無「依法迴避之具體事由」,尊重檢調機關依法列他字案,辦理前國會議員檢舉案,此為司法偵查程序,該會將配合辦理。惟該檢舉疑似企圖用刑事手段干預個案審議,NCC表示無法接受。
最後,NCC也對部分立委透過刑事告發及占領機關辦公室等行為,企圖干擾獨立機關審議個案,公然介入民間公司負責人變更案件,深表遺憾。
NCC重申,鏡電視公司內部治理爭議屬私權紛爭,應循司法程序解決,而非透過政治或媒體角力影響,將持續追蹤監理其營運狀況及申設附款履行情形,並堅守客觀、中立、專業之立場,公正處理各項案件,也請各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