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虛擬資產服務法,資誠解析,我國虛擬資產監理已由「洗錢防制」,正式邁向「業務監理+投資人保護+金融穩定」的完整框架 。路透社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新法替台灣虛擬資產產業確立專法監理依據,將過去僅依《洗錢防制法》進行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全面提升為「事前許可制」管理,並涵蓋穩定幣發行、投資人保護、罰則等重要規範,為我國虛擬資產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資誠解析本次修法有5大重。 第一、虛擬資產服務商採「事前許可制」,過去台灣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已按照洗錢防制法完成登記,新法上路後改採事前許可制,且須具備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及內控內稽等最低門檻要求。
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多已提前布局,以便在新法上路後一年內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至遲一年內取得執照。執照類型包括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借貸及其他等。不同業務項目會有不同的風險程度及監理要求,金管會預期將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規範。
第二,若金融業想擔任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要申請兼營。新法明文允許傳統金融業者得在符合金管會要求的資格條件下,申請核准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
第三,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新法要求VASP應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且應有商品上下架審查與資訊揭露機制,同時禁止誇大不實或誤導性廣告,並強制業者加入同業公會,透過自律及他律的雙管齊下方式保障交易人權益。
第四、《虛擬資產服務法》設有專章規範穩定幣發行,穩定幣發行人須取得金管會許可,並將足額的準備資產存放在境內金融機構,且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保管,同時進行定期查核後對外揭露。此外,穩定幣發行人應以面額發行及贖回穩定幣,且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第五、對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者,依照《虛擬資產服務法》之規定,可處7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此較目前未依照洗錢防制法完成登記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罰則為高。
若涉及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郭柏如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象徵我國虛擬資產監理由「洗錢防制」單一面向,正式邁向「業務監理+投資人保護+金融穩定」的完整框架,並兼顧產業創新與金融秩序,不僅可為推行一年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注入新活力,更為我國發展成為亞太區域虛擬資產市場奠定重要基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表示,對於具有虛擬資產或穩定幣收付需求的產業來說,更可依照其需求,自既有VASP或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的傳統金融業者中,與符合其需求的業者合作,以布建更完整的虛擬資產與實體供應鏈生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