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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罰錢就算了! 逃兵躲教召至少關一年 國防部預告修法加重罰閃兵

    2026-06-20 18:13 / 作者 郭宏章
    新兵訓練資料照。非當事人。國軍兵役改革後首梯次的一年期義務役新兵訓練、陸軍2226梯次於2024年3月進行期末鑑測,在台中成功嶺進行。郭宏章攝
    國防部最近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加重「閃兵」逃避兵役、逃避教召刑責最低1年有期徒刑。另外,對於煽惑、唆使、庇護、便利等幫助他人逃避兵役之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並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之犯罪態樣。至於逃避兵役至逾除役年齡者,若被查獲,也加重刑期至三分之二,杜絕行為人僥倖心態。

    對於這次《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修正方向,針對大批藝人「閃兵」、民眾「閃教召」等亂象加強處罰,國防部說明,鑑於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衍生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影響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不利國家安全與社會公信,爰修正本條例。

    國防部指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要點包含第三、第四條,針對逃避徵兵處理或逃避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

    在第五、第八條部份,針對逃避動員、臨時召集,或應受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一年有期徒刑。

    第七條部分,則是針對閃兵閃到年齡期限已過者。國防部說明條文重點,役齡男子對自身兵役義務當有相當之認知,逃避兵役逾除役年齡始經查獲,或役齡前出國至除役後始返國者,因已除役不再具兵役義務,縱經查獲仍不再徵集入營,為維護兵役之公平性,爰增列犯第三條、第四條之罪,於除役後始被查獲者,加重刑期至三分之二,杜絕行為人僥倖心態。

    此外,國防部考量逃避兵役之役齡男子或協助役齡男子逃避兵役之不法仲介集團,實務案例上多於徵兵檢查階段,以冒名頂替徵兵檢查方式獲取偽造病歷,以達逃避兵役之目的,爰於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增列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之行為態樣,以防杜妨害兵役不法仲介集團,並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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