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制度近來引發爭議,基層教師激烈反彈。示意圖,李政龍攝
調查委員:「我們趁這個機會想要知道,因為家長既然有所指述,我們一定要對人家回應嘛。如果說他指述不實,我們再去…這調查報告也要具體回應,如果說我們回應的剛好跟他所看到、所聽到的不一樣的話,他會再進一步陳情,那個陳情就是說會走學生申訴路線,只是會再開啟另外一個調查而已。因為既有的法律制度裡,提供他這樣的管道可以做,學校要耗費很多經濟、人力成本來處理。」這幾年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制度引發的爭議日益激烈,特別是引發基層教師與工會團體的訾議批判。而尤其近日傳出「老師被學生戳屁股、揮手防衛反遭到校事會議要求學校給予申誡懲處」的事件,更引爆輿論熱議,抨擊這樣的調查結論悖離基本邏輯與人情事理。教育部耗費大量預算投入校園事件調查專家培訓,建置
人才庫名單,調查結果與運作方式卻惹來激烈批判與基層教師的不信任,且為求自保而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校事會議制度何以淪落到這步田地?究竟哪個環節出錯?這段時間媒體輿論與社群平台的熱烈討論,已點出校事會議制度的諸多病灶,筆者近年代理多件校園事件爭訟,希望藉由引用上述目前承辦某案件的調查委員訪談發言內容,指出:
校事會議這套制度生病了,它被嚴重扭曲偏離制度原意,亟需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進行制度性的全面改革。校事會議制度已偏離原意,主管機關必須進行改革。示意圖,廖瑞祥攝
老師被戳屁股反遭懲處近日社群媒體傳出「老師被學生戳屁股、揮手防衛反而被學校懲處」的案例,凸顯校園事件調查品質堪慮,絕非教育部信誓旦旦掛保證的「都是具有優良調查專業知能的外聘專家學者」。觀諸教育部國教署公布的
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只要是具有法律、教育、心理、輔導或社工專業之人,參加「三天」的受訓,即可上線開始參與校園事件調查。然而目前校園事件的涵蓋範圍極廣,包括教師教學不力、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與行為疑似違法,類型極為多元,實難以想像受訓短短三天,豈會有能力完整、精準探究每一宗案件的背後脈絡、判定事實真偽、衡量行為人的違失情節內涵與提供懲處建議?教育部甚至賦予校事會議調查報告的事實認定具有強大拘束力,學校行政部門都只能買單、不准質疑,於是被戳屁股的老師遭到校事會議建議懲處,校內考核會委員縱使深感不妥,也只能配合照辦,無怪乎最終引發輿論的激烈批判。
教育部賦予校事會議調查報告的事實認定具有強大拘束力,學校考核委員縱使認為不妥,也只能照辦。示意圖,李政龍攝
其次,現行《教師法》第26條及「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4條,都賦予主管機關可以輕易否決、退回校事會議的調查結論。但我國上從教育部、下至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囿於媚俗的歪曲心態,退回權限的行使幾乎都集中在認為校事會議判定教師的違失事實太輕微、或懲處建議不夠重,要求「下筆」再嚴厲一些。然而教育部建置調查人才庫,此類人員理應有一定的專業判斷能力與「風骨」,可以想像一位調查委員面對自己寫了半天的調查報告,卻被主管機關三言兩語輕易打回票,久了恐怕不會再有動力投入調查工作。於是,人才庫內最後剩下願意接受委託調查之人,恐怕將是「好講話」、願意配合主管機關想法來撰寫調查結論的委員,原本制度期待的調查專業、獨立性也因而被動搖掏空。
拿教師當祭品迎合家長校事會議制度另一令人費解的狀況,是調查委員內通常會有同樣具備教師身分之人,例如周邊學校校長、督學、資深或退休教師,則照理說讓「教師調查教師」,應該可以體察老師在第一線教學現場面臨的困境,不至於製作一份悖離基本輔導管教專業界線的調查報告。然而,觀諸上述筆者近期承辦某校園事件裡調查委員訪談關係人時的發言,赤裸裸表達希望證人的陳述方向可以與家長的陳情一致,否則家長將會一再檢舉申訴,學校勢必耗費大量行政資源。在此,我們悲哀地看到校事會議調查委員心裡想的,居然是希望滿足家長期待、避免反覆陳情與節省行政資源,那麼此一制度原本設計希望蒐集證據、確認事實、保護學生與教師權益,將不再放在最優先順位。校事會議面對被學生戳屁股的老師,即使調查委員同屬教育工作者,也寧可「老師只好為難老師」,拿教師當祭品,透過懲處以安撫檢舉人,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
基層教師對行政體制及調查制度有強烈不信任感。圖為全教總去年召開記者會。資料照,李政龍攝
實際上,近年主管機關過於積極行使退回權限,極容易在校內形成肅殺氛圍,職司調查的校事會議與負責懲處的教評會、考核會委員,因而傾向從重懲處教師,避免被主管機關反覆退回、一再要求重新開會討論,甚至放話要入校究責。然而,當校內形成一股腦「速斬速決」的衝力,忙中必然容易出錯,背離教學現場基本輔導管教界線與人情事理的調查報告因而獲得放行,犧牲掉的是此類案件亟需細緻的處理品質、耗費時間的親師溝通協調,並引來基層教師對於行政體制、調查制度的強烈不信任。
主管機關勿濫用「退回權限」教育部在今年1月公布修正後的解聘辦法,將校事會議集中在處理行為情節達到有解聘必要性的嚴重案件,透過適度的分流機制與強化校內行政主管的溝通協調,希望在保障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之間取得平衡點,此部分應屬值得肯定的修法方向。然而,短期內校事會議制度應仍有存在的必要,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必須認真面對調查品質的提升,除了提高人才庫內調查人員的訓練質量及持續回流進修,更應要求主管機關適度收斂「退回權限」的行使,讓調查委員能秉持自身的專業與獨立性去認定事實與處理爭議,避免學校行政部門總是抱持「懲處老師以安撫家長」的心態,一再產出偏離事理邏輯的調查結論。在校事會議已淪落至人人喊打的今日,制度的修正調整將是大工程,但教育部也必須有破釜沉舟進行深刻改革的決心。
*本文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