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驚傳偷拍事件,籃球隊教練戚冠民涉嫌在廁所以手機偷拍學生,受害人數高達42人。台北市教育局今(4/24)證實去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隔天就將教練解聘,且處終身不得任用,重罰2100萬元;社會局公告姓名。
教育局指出,本案去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即啟動查處機制;30日派督學入校了解,並向家長說明,當日即解聘涉案教練,並對相關違規情事從重、從速裁罰2100萬元;31日檢察官拘提該名涉案教練。
教育局提到,經查當事人今年1月15日由法院裁定羈押後,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於1月30日登載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確保終身不得任用。3月學校性平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屬實,函送社會局依《兒少法》續處。
教育局表示,已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調查與輔導機制,並全面清查北市各校聘用情形,防堵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教育場域;另函請運動部及相關運動協會就其證照資格依法處理。此外,教育局與社會局已建立支持機制,提供受影響學生及家長心理與輔導資源,並將持續強化各校進用人員查核與教育訓練,確保校園安全。
教育局強調,面對涉及性平及兒少保護事件,市府一律採取「嚴辦嚴懲」立場,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與友善校園環境。
此外,台北市社會局也於3月30日公告,戚冠民任職北市某國小教師任內,經該校調查多次於學校廁所內,以手機竊錄一名學生更衣、如廁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社會局表示,另查戚冠民在所屬學校期間,分別在不同時點或針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學生共42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情節重大,已屬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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