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響力示意圖。路透社
《反滲透法》上路至今6年,檢調單位共偵查583人,起訴127人,至今判決確定有罪者5人,遭朝野立委質疑高起訴率、低定罪率的狀況。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與法務部參事謝志明都吐露最大關鍵,就是證據蒐集不易,形成連結斷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2)日審理《反滲透法》相關修正草案,法務部參事謝志明於會中反駁「高起訴率」,僅是「低起訴率」,因為收案後仍會篩選只有通過篩選、送到法院審理的案件才會起訴;整體來看原因有二,首先是證據搜集不易,難以證明對價關係,其次是法規適用。
謝志明指出,《反滲透法》案件往往牽涉到是否與境外敵對勢力之間存在資助或委託關係,而相關證據有時在海外或不夠清楚,在證據證明上容易出現斷點;其中又有多數是賄選案件,要證明投票意向與所收受代價之間的對價關係,本來就比較困難,也比較容易被辯方拆解。
謝志明另提到,確實有部分案件是因為法規適用的問題,由於法規明定必須是「參選人」身分才構成要件,但在案件發生當時,當事人仍只是「擬參選人」,而非正式參選人,因此法院以構成要件不該當為由,判決無罪,「這類情況,大致也占了一部分原因。」
梁文傑則以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案件為例,他被控遭中共解放軍人士「李鷹」吸收,涉嫌引介台灣退役軍官赴中接受招待,但獲判無罪確定;關鍵正是無法證明李鷹是否具中共黨政軍身份、具體職務與位置,而檢調單位不可能向對岸詢問,最終無法證明滲透來源,導致許多案件無法起訴。
梁文傑再舉例,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中國資助參選,一審認定僅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直到二審才遭認定違反《反滲透法》,過程的落差就在於對於資金來源認定,確實來自中共獲其所派遣的人士所資助,這就是實務上的問題。
梁文傑指出,檢調單位已經非常努力調查,也蒐集到一定程度的證據,但到了法院仍然難以證明「是否確實受到中共指示」,這種關係往往需要層層拼湊,而對岸的相關人員也不會自稱來自官方單位,通常會以基金會、公司等名義作為掩護,甚至公司轄下還有子公司,形成多層包裝。
梁文傑認為,這並不完全是實體法本身的問題,即便修《反滲透法》,未來仍將遇到證明困難的問題,如今國與國之間的對抗關係下,許多案件其實已經難以用傳統方式處理,建議各機關可以參考其他國家在情報工作與滲透案件的做法,而非以一般刑事訴訟或刑事犯罪的角度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