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全球、卡麗斯、智遠奈米科技、台灣鳳凰等4家多層次傳銷業者變更銷售商品未報備,遭公平會開罰。圖為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廖瑞祥攝
公平會今日(6/17)委員會議通過,安永全球、卡麗斯、智遠奈米科技、台灣鳳凰商貿等4家業者從事多層次傳銷,涉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各核處新台幣10萬、5萬、5萬、10萬元罰鍰。還有1家寶力國際,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安永全球於113年7月辦理「跨國海外經營」,活動內容為該公司4星層級以上傳銷商可自動成為外國合作事業同層級傳銷商,而該公司1星至3星層級傳銷商可委託4星層級以上傳銷商代為購買外國合作事業之商品,購買該外國合作事業商品可累積1星至3星層級傳銷商自身在安永全球公司的升聘業績,前述的晉升條件已涉及傳銷制度變更,而購買商品可累計升聘業績,屬多層次傳銷商品,安永全球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卡麗斯於114年7月開始新增銷售「防曬霜」商品,銷售商品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應報備事項,所載內容有變更,即應事先報備,惟該公司至114年9月24日始向該會報備,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智遠奈米科技則於113年8月14日至同年10月10日辦理「會館入單獎勵活動」,因涉及傳銷商之佣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惟未事先先向該會報備,同樣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另,台灣鳳凰銷售「經絡通」、「生命能量儀」、「蛹蟲草靈芝香菇飲品」、「年輕鈦」等商品,並辦理推薦同級直推獎金加碼等獎勵活動,涉及銷售商品及傳銷制度之變更,惟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而寶力公司經營綠金購網站自113年10月開始運作並對外辦理說明會及招攬民眾加入成為會員,會員於推薦新好友註冊後可獲得50元購物金(第一代),經分享邀請連結推薦親朋好友得獎金,第二代可得40元購物金、第三代可得30元購物金至第五代可得10元購物金,具有多層級獎金之設計,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包括傳銷制度及商品(服務)之品項等,都應事先向該會報備,以避免違法遭罰。此外,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方可合法從事傳銷業務。